学习宣贯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狠抓“八条硬措施”硬落实坚决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》重点内容(二)

2026-07-30 0

二、强力提升隐患排查整治质效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“一矿一策”系统性穿透式安全监管监察,深入排查现场显性隐患,穿透核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、制度执行、现场作业、人员管控、设备运维等全链条履职情况,强化进场监管、下井监管、全方位监管,全面查清深层次、隐蔽性隐患和制度性漏洞,提升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。要大力提升检查执法震慑力,依法依规严格处罚问责,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整顿,移交相关部门暂扣证照,对多层级管控的煤矿企业,必须延伸穿透核查上级企业、投资人、实际控制人责任落实情况,让检查执法“长牙带刺”。要紧盯隐患整改闭环,持续完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,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,实现风险见底、隐患清零、问题根治。要推动煤矿企业按照《关于加强矿山企业反“三违”工作的通知》(矿安〔2026〕63号)要求,加强企业现场安全管理,推广“无视频不作业”和AI反“三违”技术应用。对企业自查上报并主动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,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,提升煤矿企业内在自查自改积极性。